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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12-31 10:06:00 2102
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6〕60号)文件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6〕60号)文件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经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合同网签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购房人准备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开发企业登录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并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电子表格),录入购房居民家庭成员信息;

3.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核查通过后,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网签合同内容,核实无误后打印网签合同,双方签字确认;

4.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与资金监管银行核对进账情况,由监管银行将进账信息录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确认;

5.开发企业将网签合同提交备案。


(二)购买二手住房

1.购房人准备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房产交易部门或经纪机构登录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并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电子表格),录入购房居民家庭成员信息;

3.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核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网签合同内容,核实无误后打印网签合同,双方签字确认;

4.房产交易部门或经纪机构将网签合同提交备案。


三、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6〕60号)文件,并告知购房人住房限购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核查,确保住房限购政策落实到位。


四、购房人所提供的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将作为房屋交易、办理权属登记的依据,因申报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五、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将购房人提供的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作为合同附件予以保留,不得教唆或诱导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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